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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53. 标题:谁动了我家的电表 级别:

亲爱的县长同志:

       2011年12月10号,西街小学附近的电表都被自称是电业局的人,卸走了,中午时分又来安装了,但我被告知电表烧坏了,需要换表,我一看风风火火买了一块表75元,安上了,但是我回来查阅相关法律文件,这个费用不该由用电户出的啊,相关证明如下:

换了电表之后,我查阅了各种相关资料及文件、法规,认为:电表的所有权应归供电部门,理由有三:

  其一,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71条对财产所有权的定义,按照电表的实际权利行使状态,电表的占有、使用、处分和收益权主要在供电方,因为电表的直接受益者是供电方,没有表就无法实现其计量和收费。谁最需要表上的数据,电表就应归谁所有,由谁维护、更新。
  其二,在实际生活中,电表由供电部门统一安装,集中管理,这足以说明供电方已对电表享有支配权,其他人不得擅动,如果用户真的拥有所有权的话,怎么连擅自动一动都属于违法呢?所以实际上它的所有权是供电方。
  其三,依据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》:供电方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加封、维护和轮换工作,用电户有保护电能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。这恰恰说明用电方只有保护电表的义务,但并没有产权处置的权利。所以我认为,到底电表钱由谁出,实际上很简单,哪个需要数据,哪个就该出这个钱,哪个需要数据呢?供电部门需要。如果你供电部门不需要这个表,说个实话,老百姓巴不得不安,因为这样就可以不收钱。未必我去买菜还得先把菜贩子的秤买了吗?电信公司要收电话费,是不是我们也该先出钱把电信公司的计费电脑买了?

  其四,《供电营业规则》第七十七条规定: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,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,不收费用;其他原因引起的,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。

  请问县领导,这换电表的钱该不该用户承担?

       12月27日,接到县长信箱反映我县城关镇西街小学附近电表安装的相关问题后,县领导立即做出批示,交由县电业局具体查办,现答复如下:
   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和《供电营业规则》,用户用电计量装置(电表)属用户产权,应由用户购买,电表发生损坏后,应由用户承担相应费用。

回复于2012-01-09 10:42:02
留言时间:2011-12-13 08:28:03
1343. 标题:广告车影响交通 级别:

尊敬的县长:

  我是一个延津县的一名司机,近来县城突然有一辆厢式货车四周都是显示屏广告,在路上慢慢的行走做广告,本来县城的路都不太宽,可广告车在路上占半幅路不肯快走,严重影响了县城的交通,给老百姓的出行带来严重不便,望县长能百忙之中过问一下。不为别的为了老百姓的顺利出行,为了延津县的市貌。

       12月27日,接到县长信箱反映我县广告车影响交通的问题后,县领导立即做出批示,交由县城管服务中心具体查办,现答复如下:
       目前已对广告车进行了整改,并对其宣传行为、宣传时间进行调整,在城区主干道需快速通行,宣传时要尽量靠边行驶。宣传时间为三个阶段,即:早上7:30-8:30,中午11:00-12:00,下午4:30-5:30。
      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!

回复于2012-01-09 10:44:58
留言时间:2011-12-07 14:01:08
1310. 标题:一中贫困补助问题 级别:

尊敬的县长:我的孩子去年在一中得了贫困补助名额,说是共1500元,第一次发了539元,第二次发了750元,听说第三次不再发了,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,是否发不发?谢谢!

10月31日,接到县长信箱反映我县一中贫困助学金被克扣的问题后,县政府高度重视,县领导立即做出批示,交由县一中具体查办,现答复如下:

经调查,目前,未发现克扣学生助学金的现象,同时,要求学校对该问题做进一步深入调查,一旦发现问题,严肃处理。

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!

回复于2011-12-01 16:44:16
留言时间:2011-11-25 17:45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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